安吉县司法局是我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4、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受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委托,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律师代理政府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的有关涉法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
7、 承办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研讨和交流 活动;
8、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9、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行政事务工作;
10、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安吉县行政中心9楼
联系电话:0572-5123944
Mail:ajsfjbgs@163.com